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情况对各班级推荐上报的拟获奖受助学生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我院拟向学校推荐:
公示时间为11月10日-14日,共5天。如对推荐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联系电话:18974825709(蒋兴君)、18973149259(薛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