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3-15 点击数: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国际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政府行政规章以及《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生公寓是指由学校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学生获得批准后交费入住的生活居住区域。本规定适合入住本校国际学生公寓的国际学生。

第三条国际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国际学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在校住宿的国际学生住宿时间不得超过学习时间和签证(居留证)有效期时间。居留期满且未办理签证延长的,将按照到期时间做自动退房处理。

第五条 经批准入住国际学生公寓的国际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使用公寓的公用设备、设施,有权参与公寓管理。

(二)有权向学校举报国际学生公寓内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就国际学生公寓管理向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要求。

(三)有权监督国际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经批准入住的国际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试行)》,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二)爱护室内外公共设施设备。

(三)节约用水、用电,按时交纳超用水、电费。

(四)保持室内卫生与整洁,认真做好卫生大扫除。

(五)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七条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公寓及其财产所有权属于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后勤处、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公寓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公寓或公共场所的设施如有损坏,请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便工人及时修理。

第八条 学校定期开展“文明寝室”等评比活动,表彰文明寝室和先进个人。

第九条 学校对国际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评奖、评优等方面应考察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该生所在宿舍的整体情况,并听取相关人员意见。

第二章 入住、变更和退宿

第十条入住

(一)经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并报到入学的国际学生,具有申请在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公寓入住的资格(因违反学院规定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者除外),经国际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之后,由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宿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国际学生应服从安排。严禁在校外租房居住或在校外留宿。

(二)入住国际学生必须根据规定按时缴纳住宿费。住宿费在每学年报到注册时按学校规定的标准以学年为单位收取。若在接到学校财务处下发的催费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补费手续的,公寓将作退宿处理,并可取消住宿资格。

(三)入住国际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入住指定房间和床位,未经宿管中心和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不得自行调换或强占床位,国际学生在住宿期间因个人原因申请换房次数不得超过2次。

(四)入住国际学生确定床位后,按所在二级学院、班级、姓名统一填写床沿的铭牌,严禁涂改、污损、撕毁铭牌。

第十一条 变更

(一)国际学生住宿一般不做调寝变更,调寝主要指调整房间及床位。

(二)住双人间及以上的国际学生,如在居住期间因同屋退宿等原因造成一人居住,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宿舍。如因学校用房、维修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调整宿舍时,学生应当予以配合,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完毕。

第十二条 退宿

(一)国际学生因毕业、结业、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或者住宿协议到期、校内调整以及其他原因需要退宿的,应当办理退宿手续,包括财产清查、住宿费结清等。

(二)国际学生退宿时,如房间有物品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同学均摊。对拒不交纳赔偿费者,住宿押金不予退还。

(三)国际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48小时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退还房间钥匙。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公寓有权强制将其搬出,所引起的损失由当事人本人自负。

(四) 离校前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床位保留至住宿费缴纳期限;住宿费到期未返校的,将作自动退宿处理,房间物品由公寓管理员打包存放15日,过期做无主物品处理。

第三章 护照、签证和住宿登记

第十三条国际学生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护照和签证(或者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旅行证件,下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通过宿管中心和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办理住宿登记。

第十四条国际学生在本校住宿期间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护照和签证,护照和签证延期,换发或者其他变更的,必须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因个人原因造成签证过期未及时登记的,公寓将暂停其住宿资格,直至完成登记为止。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五条纪律管理

(一)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就寝。基于安全考虑,国际学生公寓的门禁系统将于每天晚上22:30至第二天早上6:00之间关闭,国际学生必须按时归寝,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此期间出入,必须报告宿管员,由宿管员酌情处理并做好记录。严禁攀爬围墙外出,否则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国际学生有事不能在规定时间返校住宿,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国际学生因外出等各种原因不能在公寓内居住连续超过24小时的,应当向辅导员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参加各社团组织活动的学生或因其他工作晚归的国际学生,22:30 应返回宿舍就寝,有特殊情况要推迟归寝的需报宿管中心备案。

(三)晚出、晚归国际学生须凭护照、签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出入国际学生公寓。无以上有效证件或因特殊情况晚归的学生,相关老师或辅导员电告宿管中心老师、宿管员予以确认。

(四)住宿国际学生应保持和爱护公寓内外卫生环境,保持楼内安静,爱护楼内设施物品,不得饲养宠物,不得在室内或楼道内随意打洞或涂划张贴,或以不当方式(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双面胶纸等)布置公寓墙壁、家具,违者承担全部清洁粉刷费用;不得在公寓区内或向窗外乱扔杂物。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的,责任人须照价赔偿。禁止个人物品占用公寓公共区域。

(五)爱护公寓内的公用设施、家具及电器。不得带入和调换房内家具,房内家具、物品不得任意搬动。若发现房内设施、物品有人为污损或遗失,公寓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的,如不能说明造成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则赔偿费由本室人员均摊,情节严重者报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处理。宿舍的钥匙和门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住宿期间请自行保管好房间门卡或钥匙。如果遗失钥匙和门卡,请及时向报告,凭有效证件登记补办,经赔偿费用后给予换锁,发卡。

(六)保持公寓秩序。公寓在午休和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允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高声播放音响、跳舞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不允许在公寓内和走廊上溜冰、打球、击球、拍球、踢球、摔瓶子等;楼道、公共厨房等公共场合,禁止饮酒,禁止醉酒后携带酒瓶在公寓内闲逛,严禁在公寓内打架斗殴。

(七)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等活动;严禁在宿舍传播、观看、收藏淫秽书刊和淫秽物品、音像制品。

(八)国际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国际学生公寓内举办聚会;严禁在公寓内组织和参加传教及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九)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或团体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直销、上门派发推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校外勤工助学组织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严禁小商小贩、外卖人员进入宿舍内兜售物品或送外卖。

(十)毕业生公寓原则上在毕业典礼后一周后关闭,毕业生应该在此期间搬离公寓。

(十一)寒暑假期间住宿管理

1、国际学生寒暑假期间需留住学生宿舍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宿管中心备案。

2、寒暑假期间不开放学生宿舍,一般在寒暑假开始后两日关闭,切断水电,贴好封条。除值班人员、辅导员、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宿舍于下一学期开学前一天开放。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

(一)学校尊重国际学生个人隐私,但保留进入并收回国际学生房间的权利。学校出于应对紧急情况(例如,火灾、医疗急救、抢险等)或国际学生违反了住宿管理办法时,管理人员有权查验出入人员身份证件及所携带物品,或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进入国际学生宿舍。

(二)因工作需要(例如,空调、管道、消防设施等的检查和维修)要进入国际学生房间,公寓管理员提前通过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国际学生。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不管国际学生是否在房间内,公寓管理人员有权进入房间施工或检查。工作人员可在未通知同学的情况进入其房间。每次须有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同时进入房间。

(三)国际学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重视管理部门给予的各类安全警示,提高自我保护和管理能力。学生应当自觉主动维护公寓安全,劝阻、制止、报告有损公寓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四)国际学生公寓内存放贵重物品(现金、电脑、手机、饭卡、存折、信用卡等)应妥善保管,因个人保管不慎遗失的,自行负责。

(五)为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保护楼内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公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包括:

1、故意损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2、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物品及违章电器,使用明火,私拉电线、盗用公用电。

3、严禁在公寓内使用以下违章电器:

(1)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加热风扇等电热设备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

(2)1000W以上的电器;

(3)无国家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电器。

(六)为保护楼内公私财物及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国际学生公寓须遵守来访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公寓可来访时间为18:00-20:00,非来访时间或未经登记,来访人员不准进入。

(七)未经批准,国际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异性和外人。

(八)国际学生严禁留宿非本公寓人员,不得利用寝室从事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校规的活动。

(九)公寓管理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违反住宿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消除。

(十)同寝室或相邻寝室成员应当相互照应,发现异常情况或遇自然灾害、紧急事故时应当首先避险自救、互救,并尽快向宿舍管理人员或保卫部门寻求帮助。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辅导员、保卫部门并协助处理。

(十一)宿舍楼所有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可堆放杂物。学生应当主动学习并知晓楼内各种消防安全设施的位置、使用方法,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演习。严禁私自挪动、损坏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 内务管理

(一)公寓集体生活中国际学生应当自觉养成并维护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语言、行为、衣着应当得体,互相尊重生活习惯,和睦相处。

(二)国际学生公寓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度。每间寝室选定一名寝室长,由寝室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并负责检查、督促内务卫生和安全工作。寝室长应带领全室同学,遵守学校纪律,搞好公寓内务管理,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三)寝室成员应当自觉整理好床铺、衣服、鞋帽、书籍等。每天由值日生负责打扫本寝室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寝室内必须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各类物品摆放整齐,墙壁无蜘蛛网,无涂损,不乱张贴,不乱钉、乱拉线、乱挂衣服,无积水,无脏物,无异味。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评比。

(四)公寓楼除寝室以外的公共部位卫生保洁工作由保洁人员负责,住宿国际学生应当予以配合,所有垃圾一律按要求袋装,并带至学校指定堆放垃圾的场所,不准乱倒垃圾、饭菜、污水、乱丢脏物。

(五)寒暑假开始前国际学生应将宿舍打扫干净,放假后应将私人贵重物品自行带走,寒暑假期间宿舍如有私人贵重物品遗失或损坏的,学校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六)学校鼓励住宿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文化建设和学生社团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创建文明校园,提升生活品位。

(七)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国际学生干事、辅导员要做好国际学生住宿安排、管理工作,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十八条 水电管理

(一)学生应养成节约用水、用电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停,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辅导员、宿舍管理员、执勤学生干部有权对浪费水电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二)禁止私拉乱接走廊和其他房间电线、网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处理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十九条 住宿国际学生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据《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试行,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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