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日常行为要求(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3-15 点击数: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学生日常行为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国际学生日常管理,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际学生日常管理由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生处、保卫处等协助管理。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配备一名相关语言教师担任国际学生班主任,做好国际学生的管理工作。国际学生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国际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二章 政治纪律要求

第三条 禁止反对或违背中国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四条 禁止聚众起哄,挑起事端,禁止窃取泄露中国国家秘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

第五条 禁止串联罢课,组织参与非法政治集会和示威游行。

第六条 禁止成立和参加非法组织,印发非法刊物,传单等。

第七条 禁止制造和传播政治谣言。

第八条 禁止收藏、收看、传播反动、黄色、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九条 禁止传教、在校内举行宗教集会。

第十条 禁止挑拨民族矛盾,离间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纠纷。

第三章 签证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进入中国的24小时内必须及时赶到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并办理临时居留许可证。若无法赶到,必须提供相应的交通票据以证明因路途过远一直在赶往学院的途中。如果必须在入境地停留,必须选择能进行临时居留登记的涉外酒店入住。

第十二条 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系统核查新生报道和在校生注册以及签证和居留证件状态,对于已发出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申请表但未到校报到、已持有签证或居留证件但未正常注册且无法联系,以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失效非法滞留等异常状态的学生,必须逐一核实,统计名单,报保卫处并由保卫处立即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 学院不接受持非学习类短期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入学,对已在境内的申请长期学习的外国人,除非其持有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的学习类签证(X1字,X2字签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学院不得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离开长沙前往中国其他城市也必须选择能进行临时居留登记的涉外酒店入住。

第十五条 签证到期前45天须向班主任老师提请续签。

第四章 会场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 会场包括有组织的开会、看电影、观看文艺表演,参加体育比赛等集体活动场所。

第十七条 由班主任组织国际学生按时进入会场,按规定区域就坐,并保持安静。

第十八条 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十九条 讲究礼貌,保持会场秩序。

第二十条 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保持会场清洁。

第二十一条 散会时,不喧哗,不拥挤,有组织的依次退场。

第五章 学习纪律要求

第二十二条 严把入学门槛,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和学院规定的招生流程开展招生工作,认真审核学生学历背景、身份资格、语言能力、经济能力和健康状况等,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考试和面试,确保所招学生符合入学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严格入学审查,严格复核入学新生的资格和条件,审查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材料缺漏,不实或经复核发现其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加强在校生的考勤管理,对于缺勤严重、长期不在校的学生,按照学院规定进行处理。加强对有违法违纪记录,行为异常者等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保持密切关注。

第二十五条 国际学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教室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旷课学生按照《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处理,迟到或早退满3次算旷课1次。

第二十六条 上课时专心听讲,衣着整齐,不穿背心、拖鞋进教室,不随意出入教室,不在教室内吃东西、吸烟、聊天、会客、接电话、玩手机等 。

第二十七条 因病不能上课者,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八条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作业。

第二十九条 上体育课或实训课,严格听从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意外。

第六章 寝室纪律要求

第三十条 按《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来华国际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第七章 食堂纪律要求

第三十一条 到食堂就餐依次排队,文明就餐,不喧哗,不插队,不拥挤,脚不踩在桌凳上面。

第三十二条 不随地吐痰,乱倒饭菜,乱倒洗碗水,剩余饭菜要倒入指定地点,注意餐厅秩序和卫生。

第三十三条 注意节约粮食,做到吃多少买多少。

第三十四条 对食堂伙食有意见,应向有关部门提出,通过协商解决,尊重食堂工友的劳动,服从值勤人员管理,说话和气,待人有礼貌。

第八章 卫生纪律要求

第三十五条 坚持卫生责任制。上课的教室卫生应由国际学生自觉维护和保持,寝室卫生由国际学生自己负责打扫。

第三十六条 国际学生公寓内不能以任何形式做饭,班主任和宿管员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则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生活卫生做到“五不”:不抽烟、不酗酒、不吸毒、不喝生水、不吃腐烂变质食物。

第三十八条 室内外卫生做到“五无”:无积水、无蛛网、无灰尘、无垃圾、无杂物等赃物。

第九章 安全管理纪律要求

第三十九条 走路和上下楼靠右走,不拥挤;切实做到不翻墙,翻窗,攀登护栏,追逐嬉闹、攀高爬树等;不准参与潜水、跳伞、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第四十条 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小型车辆和摩托车;不扒车、拦车追车,不在马路上随意奔跑;不得酒后驾驶;不得无中国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第四十一条 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饮生、冷、脏水,不食变质食品和饮料,不在校外的摊点上吃饭,不得酗酒。

第四十二条 不得收藏并携带管制刀具、棍棒、枪支、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第四十三条 不赌博,不打架,远离毒品。

第四十四条 不得在外非法打工,非法滞留。

第四十五条 游泳要到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正规场所,不准私自下河(池塘、水塘、水库等)游泳或在河边玩水。

第四十六条 外出时,不到施工现场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

第四十七条 严格遵守学院用电和用水制度,注意用电用水安全,节约水电,不私自乱接线路,乱用电器。雷雨天尽量不要外出,如需外出姚采取防护措施,不要在大树和高达建筑物下避雨,防雷电击伤。

第四十八条 夜晚外出要谨慎,如需外出,最好要结伴而行,晚上尽量不要在自动取款机取款。

第四十九条 同学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班主任,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

第五十条 如生病,要求先到学院医务室就诊,或按学院医务室要求,转诊到市内各大医院;不能到非法诊所或医院就诊;不能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第五十一条 学生自护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和损失。

第五十二条 在校期间,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禁止非法兼职、打工,一旦发现,学院将向公安局申请撤销其临时居留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外出时关紧寝室门窗,并妥善保管好随身财物,避免损失。

第五十四条 如有重大疾病和遇到意外伤害,请立即联系班主任老师,班主任立即向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保卫处、国际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等汇报,及时处理并联系保险理赔事宜。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要求自颁布之日开始试行,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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