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湖南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 中德高校合作培养应用型德制工程师的项目书

作者: 时间:2012-05-03 点击数:

Organization for International Academic Exchange

1.本项目是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德国职业教育国际化项目的组成部分,项目将提供一条中国湖南省“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有关工程学科与德制工程师培养模式对接的有效途径,以期通过两国有关高校的合作,培养将工程教育与工程师资质融为一体的德制(德国制式)的硕士文凭工程师。

注:关于德制工程师的培养模式——德制工程师的培养模式是世界工程教育领域公认的两大成功模式之一,也是“德国制造”领先全球的根本原因之一。德制工程师的培养模式与其它国家工程师培养模式最大不同点的在于,它不是培养后备工程师的教育体系,而是直接培养成品工程师的高等工程教育系统。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所做的一项调查,德国的工程师教育水平以1.7分高居榜首(按最高1分到最低6分的学校评分系统打分)。

其特点如下:

特点一:学院式培养模式。由德国工业大学和应用科技大学分工培养研究型和应用型工程师;

特点二:文凭工程师制。从1889年普鲁士国王颁布最高指令设立硕士工程师和博士工程师至今,三百多年来德国实施工程师教育和工程师资质一体化的文凭工程师制;

特点三:非常注重理论教学和工业实践的结合,已形成完整的工程师成才教育系统,实现了培养具备从业资格成品工程师的目标;

特点四:德国是“工程教育评估国际框架的华盛顿协议组织”的成员国,已依据国际标准对工程教育进行了广泛的专业论证和工程师资质的国际互认。德制工程师具备在国际上从业的资格,经德国工程专业论证机构论证的专业毕业生还可获得欧洲工程师的职称;

特点五:德国工程师行业基本保持全就业,该行业的失业率仅为2.4%。虽然工程师专业的新生每年约有75000人,但仍然不能填补逐渐出现的缺口,这意味着德国需要新生力量。同时,来自国外且经德国工程教育系统培养的工程技术人才,由于对开发新市场和巩固德国世界出口冠军地位有独到的作用而倍受重视。

2.本项目在华运作的主要目的是与中国高校共同培养出能为“德国制造”间接和直接服务的应用科技型工程技术人才,以有助于解决包括德资企业在内的两国企业对于应用型工程师的迫切需求,且项目还希望中方合作高校能够提供学成回国的学生回到本校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从长远来看这将有效促进中德职业教育在学科建设上的深度合作。

3.本项目的内容及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下法律和政策规定:

3.1.中华人民共和国鼓励中国高等学校的学生以学历等值、学分互认的方式与国外教育机构开展学生交流活动。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已确定两国高等教育学位相互承认,专业课程及学分可以对接。

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不列入“中外合作办学范畴”的规定,德国公立大学与中方高校有实施自主权。

4.本项目的运作模式。

项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的法律框架内实施。该国家级协定已确立了两国学位可以对接,中德双方高校的课程、学分及学习成绩依法互认,这就使进入本项目的湖南省高职院校在其大专学习阶段和德方高校在其学士和硕士阶段的人才培养,可以整合成相互联系的两阶段培养过程。同时,通过双校园(中方高校和德方高校)的跨国学习,进入项目的学生学成毕业后将按照德国工程教育体制完成硕士学位与注册工程师的无缝对接,取得德国制式的硕士学位工程师文凭,该文凭已得到国际互认,具有在欧洲和国际上从业的职业资格。

5.本项目的中德双方培养单位。

5.1.“中国湘潭大学”,中国湘潭大学外国语学院拟为本项目中国湖南省赴德预备及语言培训单位。

5.2.“德国波恩德福考试学院”,项目委托德国波恩德福考试学院在德国境内代培24周480课时德语,使学生达到德语初级三以上的水平。

5.3. “BSK德国大学联盟国际教育计划”成员单位——德国伊尔梅瑙工业大学和德国维尔道工程应用技术大学,为本项目专业预备课程和专业学习单位、德国硕士学位及硕士学位文凭工程师授予单位。

6.本项目的专业。

物流(航空物流/技术管理及物流)、生物系统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技术、光伏学、信息学、生物医学技术、车辆技术、机械工程、电子机械。

7.关于项目的学制和学位。

7.1.本项目设定的中国和德国共同承认的高等教育学位为德国大学硕士学位,且按照德国工程教育体制,该文凭与工程师资质一体化,全称为“德国硕士文凭工程师”。

7.2.本项目的培养目标规定了学生在德国必须本硕连读,其常规年限为六年,但不设最高学习年限。且学生在德取得学士学位后必须续读硕士学位课程至取得硕士学位文凭工程师为止,学生不得中途弃学。

:中国三年制高等专科(含高职)的毕业生如在中国取得硕士学位则需要通过专升本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且专升本学习需两年,硕士学位学习需三年,合计五年。比本项目所设定的常规学习年限只少一年。

8.关于本项目的名额及分配。

本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高职院校分配的总名额暂为50名,如需增加最多不能超过65名,但不设名额下限。

9.关于本项目解决德语问题的程序。

本项目的德语问题按照德国教育主管部门解决外国学生德语问题的标准程序执行。德国大学的外国学生比例约为25%,该程序已解决了来自全球非德语国家外国学生的德语问题,并已在中国境内实施的中德合作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和合作培养应用科技人才项目中有效执行了多年。进入本项目的学生根据该程序要求,必须按以下安排逐次解决德语问题:

9.1.中国境内湘潭大学外国语学院不低于200课时的德语培训。

9.2.德国境内项目委托德国波恩德福考试学院代培24周480课时德语,使学生达到德语初级三以上的水平。

9.3.德国境内有关德国大学预备课程学习(含德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进入专业。

10.关于项目的学习和管理费用:

10.1.本项目学生在德学习的费用为每生每年1600欧元,以在德学习常规年限六年额定总额。学生学习周期超过6年常规年限须续学的,每年费用标准仍不变。

注:每年学习费用约折人民币13000元左右,接近中国学生在本国学习的学费。远低于学生在其他国家乃至在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的费用。

特别说明:如发生以下情况时,德方机构保留对项目学习费用做出适当调整的权利。

学生在德国6年常规学习期间,万一因德国高等教育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当年项目学习费用超出本项目预算每生每学年1600欧元。

发生此类情况时,德方机构将视情对该项目拨付专项教育交流基金进行调节,使由学生承担的当年项目学习费用所增加的金额控制在当年项目学习费用的10%之内,最高不超过10%,即最高不超过160欧元

10.2.项目管理费用:本项目的管理费为每生每年500欧元,合计3000欧元。但由于项目规定该费用由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教育交流基金拨付70%金额,学生承担30%金额,即项目学生每生每年仅支付150欧元项目管理费。

10.3.关于项目学习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托管和缴纳。(请见附件一《关于合作培养应用型德制工程师的项目书常见问题解答》)

11.关于学生自理的其它费用:主要是学生在中国境内的德语培训费用、在德学习的日常生活费用(留德自保金)、德国驻华使馆的审核费、入学材料的公证费和国际机票费。(见附件一《关于合作培养应用型德制工程师的项目书常见问题解答》)

12.关于本项目选拔学生的要求和特质。

本项目依据德国高等教育实施精英教育以及德国高校“争夺聪明头脑的国际竞争”的理念和原则,提请中方院校选拔出来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和特质:

12.1.参加本项目学生的学历条件必须是中国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最终学满六个学期(三学年)取得毕业资格的优秀学生。在选拔时至少已学满四个学期(两学年)且在中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后有志到德国深造至取得硕士学位,成为应用型工程师人才。

12.2.愿意在德国境内接受六年严谨的德国工程师教育。

12.3.对本项目的要旨有深刻理解,学成后有致力于中德经济、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事业的远大志向。

13.关于项目的运作和安排。

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的“中德合作培养应用型工程师项目”在中国湖南省面向“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有关项目启动阶段的运作和本机构的若干配合措施建议如下:

13.1.宣传阶段:此阶段本机构将向合作学校提供“德国与我网上展厅主题展”的全套资讯,这些资讯都由专业机构制作成网页后提供给学校使用;同时,还向各校提供由专业机构专门制作的“中德合作培养应用型工程师项目”的网页,以及承担项目的德国大学影像介绍资料。

13.2.中方院校推荐阶段:首先由学校推荐出优秀学生,这些学生还必须由德方机构配合学校进行有关项目的详细咨询,对项目的各项规定均能认可的学生才可再进入由德方机构组织的选拔阶段。为此,建议贵校设立项目咨询QQ群,德方将提供资讯和有关咨询方面的支持,必要时可应邀参加由中方学校组织的项目座谈会。

13.3.德方选拔阶段:由德方机构对参与本项目的湖南省高职院校所推荐的学生进行统一选拔。鉴于有关德国公立大学对接受本项目学生的专业成绩、外语水平和其它项目的条件均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只有通过德方机构大学专业申请办公室专业的选拔,才能确保分配给学校的名额是有效的。选拔过程有可能淘汰掉一部分学生,因此建议由学校推荐的学生数要尽量高于正式进入选拔的学生数。

13.4.学生正式进入项目阶段:选拔通过的学生方可正式进入项目,正式进入项目的学生必须按照《关于项目学生必须具备要件方能为其启动配套程序的通知》逐项办理相关事务,并由中方合作院校为其向德方机构出具《中德教育交流与合作项目学生涉外手续办理委托书》后,开始有序进入“本项目中国学生赴德学习境内外配套办理及保障程序”逐项办理相关事务,其基本流程是:

学生准备审核材料及大学申请材料。

学生赴本项目中方培养单位湘潭大学外国语学院参加德语培训,并办理项目学习费用的资金托管手续。

由相关德国大学来华对项目学生进行团审,团审结果报德国驻华使馆审核后,由德国使馆颁发德国公立大学团体入学资格证书(APS证书)。

根据签证程序的要求,办理留德自保金手续。

提供签证保障,由德国外国人事务管理局颁发签证。

出境后进入本项目德方培养单位学习,并同步启动《本项目的中国学生赴德学习境外配套办理及保障程序实施条例》,直至学生取得硕士学位文凭工程师和启动学成协助就业程序为止。

14.本项目启动阶段工作进度初步计划如下:

时间(2011年)

内  容

09月22日至09月30日

项目学校与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签订《中德教育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

10月10日至10月24日

项目启动宣传阶段

1. “德国与我网上展厅主题展”的开展。2.中方高校在学校网页上公布有关本项目的资讯,并设置“中德教育交流与合作项目专栏”。3.学校部署有关学院或系部推荐学生进入本项目,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下达至相关学院或系部。注:有关此阶段德方的配合详情请见本项目第13.1条。

10月24日至10月31日

推荐学生阶段

有关学院及系部推荐出拟进入本项目的优秀学生人选并上报校部。推荐人选经校部评定后向湖南省教育厅指定的三所院校分专业报备名单,以便德方机构集中选拔。

11月01日至11月15日

德方选拔阶段

德方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拔,通过选拔的学生正式进入项目

11月16日至11月30日

正式进入项目程序阶段

由学校为正式进入项目的学生向德方机构出具《中德教育交流与合作项目学生境内外配套办理及保障程序委托书》,德方正式启动项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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